2月7日,宁南法院在执行阿尔色日申请执行卢正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出警迅速,处置得当,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达两年之久的案件。
2月7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阿尔色日电话报称:外出规避执行达两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卢正华已回到宁南,现在其租住的廉租房内,请求法院依法对卢正华采取强制措施,强执其归还所欠案款15000元。获此信息并得知申请执行人阿尔色日正守候在卢正华楼下,执行法官在10分钟内迅速调集警力前往卢正华租住的廉租房,将还在酣睡的被执行人卢正华强制传唤到法院,并责令其在下午2点半前如数付清所欠案款15000元及执行费用185元,否则将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被执行人卢正华心存侥幸,声称自己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并称自己的两个年龄尚幼的女儿无人照顾,请求法院宽限付款期限。执行法官对卢正华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训诫后,责令其抓紧找朋友想办法筹款,没有其他条件可讲。摄于法律的威严,加上春节临近,被执行人卢正华也害怕真的在拘留所里过年,只好立即联系亲朋好友筹措款项,并于中午一时四十分左右将所欠案款15000元及执行费用185元如数付清,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结说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无条件执行,无论“老赖”们如何逃避,“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都将在法律面前低头,接受法律的制裁。(文图:廖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