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法院民庭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近日,民庭法官深入被告打工处--西昌市裕隆乡星宿村就地办案,成功调解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均在校就读,但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抓扯,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致使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已有四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村社两级组织调解,夫妻双方矛盾仍然尖锐,调解难度大,被告现一直在西昌市打工,经多次通知拒不到庭。
审理该案的法官没有简单地采用不利于调解的方式,而是赶到被告打工处,就地办案,审判人员顺势利导,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以法理说服人,以情理感动人,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析法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袁某某自愿离婚。原告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次子随其生活,由其扶养成人,长子随被告生活,由其抚养成人。(文图: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