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南县法院审结了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案件,这是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的防卫社会功能,同时也体现了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
今年2月,被申请人李某某在宁南县金沙大酒店内放火,涉嫌放火罪,后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宁南县检察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申请法院对李某某强制医疗。
面对本辖区内首例强制医疗案件,该院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三个重点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李某某是否实施了涉嫌放火罪的行为;二是李某某在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对其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相关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确凿无疑;三是李某某现在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该院在审查随案移送卷宗材料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了本案受害单位、被申请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并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对邻居也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其目前病情。该院还为其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该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某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又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据此,该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强制医疗。(文图:申秀梅 李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