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宁南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一江之隔的云南省巧家县,在巧家县白鹤滩镇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强制执行了张某某与吴某某合同纠纷案件,战果累累,深受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
张某某与吴某某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吴家志采取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人员长时间无法查找其下落,其家中除了仅有的几间住房,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6月28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线索称:目前云南省巧家县的白鹤滩电站建设赔付问题即将兑现落实,被执行人吴某某家即将领取赔付款,请求法院及时对吴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偿还案款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过请示汇报后,执行人员决定及时前往巧家县,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吴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其偿还案款及执行费用。
6月29日上午9时许,经过一番精心准备后,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黎明社区,请求该社区协助执行,传唤吴某某到黎明社区。大约9时30分左右,本案被执行人吴某某来到黎明社区,执行法官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了严厉训斥,并责令其立即偿还所欠案款,否则将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0元的处罚。被执行人吴某某声称其家庭困难,一时无力还清全部案款,随后,执行法官请求黎明社区居委会领导大力给予协助,对吴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他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社区干部大约一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开导,吴某某终于同意立即筹措款项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要求和申请执行人见面协商解决。执行人员立即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前来协商。
大约中午12时左右,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吴某某立即偿还并付清案款本金15000元及执行费200元,其余案款本金1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一桩拖延数年之久的疑难案件,在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下,在巧家县黎明社区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结说明,无论任何时候,咱们执行法官都要牢记:要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利益,必须依靠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没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要想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那就是一句空话。(文图:廖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