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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吃猎捕鸟类 非法狩猎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13 15:55:56 打印 字号: | |

“原来,这些珠颈斑鸠、白腹锦鸡、黄臀鹎等野生鸟类也是不能随意猎捕的,弄不好就要被判刑!”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代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院认为,这起非法狩猎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希望借助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群众管好自己的手。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代某某从网上购买一支气枪后,擅自在宁南县白鹤滩镇新华村5组树林中猎捕各种野生鸟类共34只,冷冻在其租住房的冰箱内。被告人代某某猎捕的34只野生鸟类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1只。被告人代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多次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代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的生存及发展对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有着重大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对野生动物自身的生存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维护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希望通过该案例以警醒世人,树立意识,改变习惯,知法守法,爱护动物,保护环境,人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文图:李小俊)

 

责任编辑: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