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宁南法院快收快执,一周之内成功执结了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成都优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1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9月8日,被执行人罗某1在网上与攀枝花商业银行贷款,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方成都优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先行代偿,成都优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罗某1为被执行人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罗某1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宁南县,为便于案件执行,将案件指定我院执行。
我院立案后立即投入执行,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2018年9月18日执行局干警冒雨驱车前往其住所地宁南县大同乡迎风村一社。因山高路滑,警车行驶至半路无法继续前行,办案干警只能弃车徒步爬山涉水。几经周折找到被执行人居住地,但大门紧锁无人在家,执行干警只能遗憾返回。山重水复疑无路,在返回途中偶遇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某2,经过当地村、社干部的大力劝解协助,罗某2当即表示愿意帮助其子履行义务,并从家中取出现金付清了全部案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文:杨瑾 /图:廖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