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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争议,法官实地察看调协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27 10:23:05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原告袁某与被告邓某为林地和承包费发生争执,经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每年给原告150元。之后被告到攀枝花打工,不履行协议,拒绝给付承包费。且被告将土地交由他人耕种,并由他人向原告交纳承包费,原告怀疑被告是将土地实行再流转,起诉至宁南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合同。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案件涉及第三方实际耕种人的利益,实地察看查明了案件事实,顺利调协了纠纷。(文图:周伟、吉恩史聪)

责任编辑: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