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宁南法院执行局在跑马镇镇、村干部和被执行人亲属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顺利执结了赵某1、赵某2、田某某与胡某1、胡某2、尼尔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赞许,取得了相当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赵某1、赵某2、田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1、胡某2、尼尔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本院依法裁定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赵某1向本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胡某2已出嫁并收取彩礼26万元,具备了执行能力,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我院获此信息后,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同时与被执行人胡某1、胡某2、尼尔某某住所地宁南县跑马镇相关基层干部取得联系,向他们简要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并请求协助执行。
2月27日我院执行干警驱车一百二十多公里到宁南县跑马镇,在镇、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向被执行人讲清楚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镇、村干部以及被执行人亲属在了解本案实际情况后结合当地民间风俗习惯,苦口婆心的对被执行人尼尔某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镇村干部以及被执行人亲属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尼尔某某当场兑现案款80000元。至此,一桩极易引发较大矛盾的婚约财产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本案的执行说明,在执行婚约财产等特殊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性,必须依靠并充分发挥镇、村、社干部和被执行人亲属的优势,找准案件突破口,最大限度克服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文:杨金贵/图: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