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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周末调解获当事人称赞
  发布时间:2019-04-02 08:54:4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31日是星期日,宁南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团队张法官及凌助理利用休息时间,急当事人之所急,依法调解审结了一起拖了近三年的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对我院法官为当事人不辞辛劳、排忧解难的司法为民作风深表赞扬。

        原告李某凤家住住房位于省道212线大石包公路边。2016年4月1日被告杨某云驾驶川WY3218号小型轿车从金阳县到西昌,途径原告家时,因操作不当,冲出路面,翻坠砸中原告家的房屋,造成原告家房屋受损、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宁南县交警队勘查,认定由被告杨某云承担事故全责。因对房屋损失赔偿争议较大,原告曾于2017、2018两次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杨某云赔偿三万余元,因起诉保险公司单位名称有误,原告自行撤诉后双方庭外协商赔偿。由于协商不成,原告李某凤于2019年3月12日再次诉至我院,由于被告杨某云远在金阳县对坪镇人民政府工作,扶贫工作重,不便请假,加之最近修路,难以到庭应诉;我院法官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对其释明法理后,被告杨某云表示愿意赔偿,并提出了赔偿意见,经与原告沟通、协调后,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由于被告杨某云只能利用星期天过来解决案件,我院法官遂决定在2019年3月31日(星期天)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法官主持当庭再次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杨某云当场向原告李某凤给付了赔偿款8275元。案款交付完毕后,原、被告对我院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快速结案兑现案款,司法为民的精神深表感谢。(文:张闯/图:凌欣)

责任编辑: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