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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引发火灾 女子因失火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17 14:42:13 打印 字号: | |

        女子为已故母亲扫墓,不料点燃香火时因风势太大引发火灾,燃烧大片林地。4月17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到宁南县景星乡梓油小学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某失火罪一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被告人罗某某赔偿宁南县景星乡梓油村植被恢复费6069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6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携带打火机、供品到宁南县景星乡梓油村9组园树子(小地名)为其母亲上坟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7公顷。经宁南县林业局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林地损失8400元、扑火费9360元、植被恢复费6069元。2019年2月7日,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到宁南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集体林地过火面积7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到梓油小学举行公开庭审,不仅要被告人吸取教训,更在于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提高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官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不要违反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规定,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将会受到牢狱之灾。(文:申秀梅、李小俊/图:仁曾拉姆)

 

责任编辑: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