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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彰显法院执行威慑力
  发布时间:2019-06-13 09:58:18 打印 字号: | |

        6月12日上午9点30分,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江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了“老赖”的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与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人支付借款111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江某某长期以治疗癌症、糖尿病等各种疾病无能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但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济收入,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典型“老赖”。

        此次执行行动是宁南县人民法院“开展6月执行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对“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力地彰显了法院的威慑力,我院将继续采取强制手段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文图:杨金贵)

 

责任编辑: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