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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借出仇人情理法皆不容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布时间:2019-11-01 15:2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民庭审理了一起颜某某诉李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原告颜某某2015年前陆陆续续借款给被告李某某,截止2015年5月1日原告颜某某总共借款给被告63000元,于当日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写下借条,并约定每年给原告利息72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不曾主动还款,原告遂找被告讨要欠款。每当原告讨要欠款,被告李某某对原告进行辱骂,每次还款更是像挤牙膏一样,原告要几回,被告还一点,原告实在不想与被告纠缠下去,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一度泣不成声,委屈至极,庭审也被几度中断。而被告态度强硬,对债务认可,就是不愿意偿还,说自己没有钱,对待原告态度极其恶劣。后邹法官对被告现场说教,从情理上给被告讲欠钱还钱的道理,并结合现实中虽躲过欠债,占到便宜的人,但在其朋友圈,身边的小社会已经失信,其寸步难行的例子给被告说理。后又从法理上给被告李某某讲欠钱不还的后果,结合法院对此种失信人员采取的手段,措施让被告意识到法律的强制力。最后李某同意偿还欠款。但提出要在今年年底才还。原告虽委屈,但也同意给被告一点时间。双方达成协议。案结后,邹法官与被告李某某再次深入谈心交心,被告李某某深感惭愧,认识到自身失信的行为,落下了眼泪。第二天被告李某某主动把欠款拿到法院,当场支付给原告颜某某,并真诚的向其道歉,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在此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虚慎重考虑。也希望所有借钱不还的人,能够像被告李某某一样知错能改。及时的找回自己的诚信。(文: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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