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并定于同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此,8月25日,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在王明升副院长的主持下,举行了一场热烈的学习讨论会。
王院长介绍了该规定修改的相关背景,阐述了对现行法律规定所作出的调整。此次修订是对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原则的贯彻落实,新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原来的“以24%和36% 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调整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时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裁判标准。
会上,团队负责人邹庭长带领大家逐条解读法条内容,同时结合审判实践重点阐释了团队在下一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团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积极参与并就新规定对审判实务的影响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会议尾声,王院长强调,近年来我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抓紧学习,与法俱进,利用新旧法条对比,准确把握条文要义,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努力做到知行合一,为以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好准备。(文图: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