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松新法庭成功处理了一件司法确认案件,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收到当事人韩某某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材料,了解到韩某某与杨某某在松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韩某某受伤,韩某某的摩托车受损。经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事该故由杨某某负全责。因杨某某的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南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韩某某遂将杨某某与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与保险公司承担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鉴于案情比较简单,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只是对赔偿金额有分歧,松新法庭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司法调解员,在松新法庭工作人民与司法调解员的协作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并当庭履行完毕。
在办案实践中,松新法庭认识到司法调解在当前法院诉源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及突出作用,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若一方当事人反悔,调解组织又得重新组织调解,如此反复,不仅牵扯调解人员的大量精力,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调解员的积极性受损,当事人也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故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其中,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速立案、快速办理,极好的解决了“调而不结”的问题,并且将矛盾解决在诉前,为老百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省时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减少群众诉累。(文:阿加里阿木/图:姜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