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残疾当事人权益的债务案件,我院法官急人之困、为民服务的司法作风深受当事人的赞扬。
原告张某新系下肢瘫痪的壹级残疾人,生活起居只能依靠轮椅,行动十分不便。我院于2020年4月7日受理了其与被告曾某顺、曾某德、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0年7月31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由被告曾某顺、曾某德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某新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我院法官考虑到原告系残疾人,生活困难,而被告曾某顺下落不明,因此,多次与被告曾某德、杨某沟通,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希望其能想办法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经法官多次作思想工作后,被告曾某德、杨某于2020年8月31日主动交了13010元到法院,法官立即通知了原告,其妻子到法院领取了该笔款项。眼看距离上次还款已过去一月有余,法官又联系被告,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又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交了2000元到法院,法官通知原告领取案款,原告说妻儿不在身边无法来领取,法官听后立即骑上摩托车,亲自将这2000元送到了原告的家中。原告看到法官亲自送案款上门感动不已,连声感谢!
我院法官关爱残疾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体现了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为民精神。(文图:张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