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精准扶贫阶段以来,宁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 “以购代捐”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做好石梨镇鲁南山村(原梁子乡水子村)的帮贫助困工作,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我院认真做好“以购代捐”活动,为提高贫困户的经济收入起到一定的作用。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全体干警积极响应,纷纷参与“以购代捐”活动。近日,干警们购买贫困户家中自产的农副产品,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经济困难,进一步保障其经济收入,切实增强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信心和脱贫的决心,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动力。
此次活动中,我院全体干警通过“以购代捐”帮助鲁南山村贫困户销售核桃、松子、白酒、花椒、生态鸡等农副产品,共计金额2万余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不定期组织开展“以购代捐”活动,助推石梨镇鲁南山村脱贫攻坚工作,为巩固脱贫成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