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宁南法院审结首例“京东白条”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1-03-04 14:43:38 打印 字号: | |

    喜欢网上冲浪的朋友,对“京东白条”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不算陌生,这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信用支付类产品,用户可以先消费后付款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给了一些不法犯罪份子的机会。宁南法院近期就审结了首例利用“京东白条APP”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的典型案件。由于受疫情影响,本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鲁某、苏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洗布坝路30号何某家门口,将何某的一辆价值1,150元的五羊本田牌两轮摩托车盗走。

    2020年9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鲁某、苏某窜至宁南县某镇某路某小学在建工地的民工宿舍,鲁某负责放哨,苏某翻窗进入民工宿舍,趁倪某熟睡时将其放于枕头边价值508元的华为手机盗走。二人跑到宁南县某镇“某旅馆”205房间,苏某解开盗窃的手机密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被盗手机中转走现金1,200元。随后二人到宁南县某镇“某宾馆”,鲁某通过支付宝从被盗手机中转走现金800元。鲁某还单独在被盗手机内,利用被害人倪某留存的身份信息在“京东APP”上注册京东白条并线下套出现金3,500元。

    二、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被告人鲁某、苏某退赔的损失5500元返还给被害人倪某。

    三、法官说法

    “京东白条” 属于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消费产品。 “京东白条”用户对“京东白条”信用额度的占有虽不具备有形占有形态,但一经消费使用后即可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相关服务或者占有实物,因此“京东白条”信用额度也代表着白条用户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体现一定的财产价值,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鲁某利用倪某留存的身份信息在“京东APP”上注册京东白条并线下套出现金3,500元,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财物利益受到损害,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账户,保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给不法份子可乘之机。

 


 
来源:nnfy
责任编辑:nn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