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法院执行局坚持为民办实事,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但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却出现了怪事,申请人每月给被执行人钱,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强制执行保障申请人债权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执行局在强制执行张某与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穷尽一切办法后,发现66岁的吕某除养老金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将吕某的养老金冻结,吕某将无任何生活来源,而宁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规定却是只能采取全额冻结方式冻结。这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实现张某的债权同时又能保障吕某的基本生活? 经过执行局反复做工作,最终张某与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冻结吕某的养老金用以清偿张某的债权,同时为保障吕某的基本生活,由张某每月垫付给吕某基本生活费。吕某被冻结的养老金在优先扣除张某垫付的生活费后,剩余养老金均用于清偿张某的债权。
宁南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立足本职工作,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真真切切为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