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宁南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认真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对“症”下药,快审快结,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7天。
原告吴某诉称被告肖某、吉某因做生意资金困难,2次向原告借款累计1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迟迟未归还借款。由于两案件的原告均相同,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二位承办法官决定合并审理。
在收到案件后,法官们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了解了案情,原来,原被告就还款事宜已经在协商,只是原告在被告未如期还款之后即将被告的车辆占用,现被告虽然同意还款,却担心原告在调解后不归还自己的车辆;原告则担心调解后被告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不了了之,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经过法官长达1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提出了符合双方预期的调解方案,最终,被告愿意归还欠款,并当庭履行了一部分,原告也将被告的车钥匙及证件归还。由于被告家远在外地,要着急赶回去,法官和书记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立即制作好调解书,及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
宁南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审判始终,简案快审,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