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6时,诉讼服务中心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为民办实事,占用下班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了一件标的额高达48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周某某等四原告5年以来的忧心事。
2014年12月,原告周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与重庆市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宁南县境内G248线公路改建工程工地施工,该工程2016年完工并进行了结算,现公司项目部已经撤走,但未支付原告的工程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486,485元。
临近下班时间,原被告来到法院要求调解该案件,诉讼服务中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较远,交通不便,及时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列证据、讲道理、释法理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调解结案,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秉承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充分利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及时调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