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宁南县法院受理了一桩因遛狗引发的赔偿诉讼,让人深思,对广大饲养宠物的朋友们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被告李某家中养有一条金毛犬,平常休息时喜欢遛狗。2021年2月21日19时许,聂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牵着狗经过人行横道的李某的遛狗绳绊倒,致聂某滑倒并受伤,紧急送医治疗,住院28天后,因伤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支出治疗费用14万余元。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聂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聂某生前系宁南县某小学校教师,居住于宁南县城区,已结婚成家,父母年迈,女儿尚幼(4岁),突遭此横祸,其情可怜。其父母妻女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宁南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侵权人聂某和侵权人李某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聂某的行为对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有重大过失,李某的行为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对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综合本案实情,县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3千余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赔偿过高,提出了上诉,2021年10月经凉山中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了聂某亲属36万余元,官司尘埃落定。
本案发生虽属偶然,但后果很严重。爱狗人士要引以为戒,妥善管理好饲养的小动物,牵好猫、狗,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驾驶员切勿酒后开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别再让此类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