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郭XX在被告XX公司承建的工地上打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残,双方在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解决无果。原告起诉至宁南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若仅就本案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看,法官只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能结案,但这样简单结案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并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选择“多管闲事”,在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后,深入分析双方争议焦点,知晓双方当事人是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产生了巨大分歧,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找到了矛盾的调和点,组织开展多次调解并结合实际提出赔偿方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本案承办法官的“多管闲事”,积极主动作为,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好事、服好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