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大老远的将案款送到我们家里,我自从受伤以后,脚不能正常行走,确实出不了门。如果没有你们,我这个事故赔偿款不知道多久才拿得到。”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激动地说道。1月24日,在新年来临之际,宁南县人民法院驱车跨省来到云南省巧家县余某某家中,为其送去刚刚执行回来的执行案款。
2020年1月,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为被执行人吴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摔倒致左脚重伤,至今不能正常行走,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的生活。2020年10月13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吴某某赔偿余某某各项费用109923.05元。在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4月9日,余某某向宁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在查阅案情后了解到,余某某年老体弱,遭遇此次事故后受伤严重,使其生活本来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知悉情况后,宁南县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吴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在调查财产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吴某某只有农村房屋及承包土地,农村房屋及承包土地属于被执行人吴某某家生活保障,无法执行,家中还有三个子女在读书,现靠打零工为生,无固定经济来源可供执行。承办人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立即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在电话中进行执行和解调解,在承办人的努力和法律宣传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吴某某不仅当场履行部分案款,自觉将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的劳务费通过微信支付给吴某某,并对剩余案款定计划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分期履行计划。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承办人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家的实际情况,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提前给吴某某打电话,催促履行即将到期的执行案款,吴某某在承办人的催促下,提前履行执行案款。
新年来临之际,宁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坚持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多次将快速执行的案款送到困难当事人家中,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体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