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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开展刑附民案件调解,助推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nnfy  发布时间:2022-02-10 15:34:25 打印 字号: | |

    近期,宁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对因此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承办法官倾力调解、努力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付赔偿款,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卢某(已殁)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受邀与卢某、兰某、曾某、唐某等人一起喝酒吃烧烤。被告人杨某与卢某酒后因口角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抓扯后杨某一拳打在卢某左面部,致使卢某仰面倒地,造成其后脑部位受伤出血。同行的兰某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场后,卢某不愿意去医院,并由同行的唐某当场签字确认不同意前往医院治疗,之后卢某和唐某一起到宁南县“金龙旅馆”304号房间睡觉。2021年9月1日13时20分左右卢某因昏迷不醒被送往宁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次日20时50分转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救治,同年9月6日,卢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卢某的死亡原因符合严重颅脑外伤后继发支气管炎、肺动脉栓塞死亡,其死亡与颅脑外伤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杨某于2021年9月2日主动到宁南县公安局宁远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被告人与死者生前的要好关系及死者的四个孩子需要抚养等现实情况,承办法官秉承自愿调解的原则,希望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能达成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下去。承办法官通过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判后耐心寻找案件调解突破口,坚持情、理、法相融合,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进行法律释明和疏导,以最佳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款12万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针对民事部分处理起来相对棘手,开展调解难度大。近年来,宁南法院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助力推进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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