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南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宁南县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一面“执法公正怀爱民之心,情系百姓办利民之事”。为什么该业主委员会向县法院赠送锦旗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宁南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宁南县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陈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被告陈某某购买了宁南县某小区房屋。该小区自建成之日起,一直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自管,庭审中被告陈某某从2021年1月30日起就未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查明,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瑕疵,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物业费。为此原、被告产生纠纷,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县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陈某某不明事理,经本案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依法判决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并且本案对物业纠纷案件等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事实清楚,法官依靠案件事实和相应法律作出合理判决,并且在案件审理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倍受感动,特向县法院赠送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