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宁南县人民法院竹寿法庭法官组织调解了一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案件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案件中原告系被告母亲,双方因所承包部分土地被征用而引发了对该土地补偿款的分割纠纷。经法官耐心劝导,原、被告对该土地补偿款达成了一致的分割意见。同时,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在赡养问题上存在的矛盾较大。考虑到原告年迈且独自在宁南县城内租房居住,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如不妥善处理好赡养问题,其生活状况堪忧。遂承办法官主动释法讲理,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在双方亲属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较为合理的赡养协议,基本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作为司法工作者,法官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干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人民有温度、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