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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nnfy  发布时间:2022-03-18 16:54:4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宁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把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放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突出位置,积极开展春季禁渔、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环境资源宣传等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黑水河流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修复生态环境,2022年3月18日上午,宁南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在黑水河宁南县松新水域段联合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共投放裂腹鱼苗3800尾。

    此次投放的鱼苗是由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骆某一、谢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赔偿的渔业资源损失8,000元。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骆某一伙同谢某、骆某二(未起诉)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在宁南县幸福镇黑水河村段捕捞水产品,获得水产品8斤。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意见》购买8 000元的细鳞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或者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8 000元。最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二被告人选择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8,000元。

    县法院将依托审判,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不断创新审理模式,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努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再上新台阶,为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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