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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校园,普法零距离
作者:nnfy  发布时间:2022-04-08 22:55:10 打印 字号: | |

为将“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2022年4月8日,宁南县人民法院把曾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此次在校园公开开庭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为旁听的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2022年01月30日22时55分,曾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无牌号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曾某涉嫌酒后驾车,对其抽取静脉血送检,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鉴定,曾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5.9mg/100ml,曾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02月23日,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庭长结合此次危险驾驶罪的真实案例,就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还与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互动,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最后李庭长提醒同学们: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机动车,满18周岁后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资格证后才能驾驶准驾机动车,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

宁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学生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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