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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维权难,院长带头解民忧
作者:nnfy  发布时间:2022-06-02 17:4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党组书记、院长阿尔莫吉作靠前指挥,启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原告朱某某有老房一栋,该房位于天然排水沟的旁边。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改扩建国道353线时,经批准在原告房屋所在地排水沟的上方修建了一处弃土场。2020年9月天降暴雨,导致弃土场被洪水冲毁,冲泄而下的泥沙堵塞了排水沟,并将原告家离水沟最近的一间房屋冲毁。事情发生以后,原告因被损毁房屋的赔偿事宜,先后找到公路的发包单位、承建公司、维护管理机构及当地人民政府,寻求解决,但均因权责义务不明晰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原告朱某某只能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宁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的基础上,多次找到原告、被告及相关人员调查案件事实。经过查证,原告房屋毁损是事实,但因灾害发生已久,要确定灾害成因和具体的损失额却十分困难,相关鉴定不仅取证困难,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较大。因此承办法官立即向阿尔莫吉作院长汇报了案件来龙去脉,及原告获得赔偿面临的困境。阿尔莫吉作院长高度重视,多次亲自与被告单位、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释法明理,不断缩减当事人双方的分歧差距,寻求化解矛盾的途径。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让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让当事人以最少的诉讼成本、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实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这起案件的案结事了,是我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过程中的一个微小缩影,宁南法院在案件审执过程中,始终坚持国法天理人情有机统一,坚持从法律和社会视角妥善处理矛盾,以“办一个案,化解一个矛盾”为目标,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体民情、维民权、解民忧,在每一个审判程序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社会文明和谐提供持续、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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