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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清源行动”造就“无讼‘枫’景”独好
宁南法院竹寿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见成效
作者:nnfy  发布时间:2023-07-12 20:53:14 打印 字号: | |

南宋朱熹有一首诗《观书有感》“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自持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竹寿法庭以取自该诗的“清源”作为行动名称,在保有原诗清理源头之意外,在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语境下,赋予“清源”新的含义,那就是尽最大的力度和努力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


竹寿法庭地处偏远山区,辖竹寿、石梨两镇19个行政村、社区(其中2个社区)94个村小组,常住人口33830人,幅员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交通较为不便;辖区内彝族、汉族、布依族等多民族杂居,适用各民族风俗、观念、习惯规范社会生活范围广、根植深、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纠纷较多,且辖区内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思想观念和认识老旧传统。为此,竹寿法庭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积极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镇政府等部门联动,共同探索“无讼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竹寿法庭采取“清源”行动,坚持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 



竹寿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创建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助力基层治理,找准司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中,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力量和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夯实“治”的基础,履行“审”的职能,做好“宣”的功课,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格局,让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充分利用好“法官工作站”平台和“一镇一法官”联系制度,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到镇、村、组走访调研,了解各村矛盾纠纷及化解情况;根据法庭来信来访和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向镇村通报潜在纠纷情况。二是加强对村级调解组织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矛盾调处能力。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双向化解工作格局,对到庭诉讼的当事人,适宜调解的引导到村组进行调解;村组在矛盾调解过程中,也可邀请法庭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法庭提供法律咨询或直接参与调解,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强化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开展送达、调解,深入村社、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选择典型案例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审理,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营造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竹寿法庭开展“清源”行动推动“无讼村”创建,发挥“无讼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推动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分层化解机制,使村民邻里之间更加团结和谐,家庭更加和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达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自2023年1月竹寿法庭开展“清源”行动至今,竹寿法庭东风村、幸福村、卫星村,每个村诉讼案件下降为2件,中村村、山王庙社区诉讼案件下降为1件,花山村实现了零诉讼;石梨镇鲁南山村、石梨社区实现零诉讼。

竹寿法庭将不断推动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走深走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保障作用,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大力提升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和美乡村建设、绿色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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