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来,宁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融入每一起执行案件中,因案施策,能动执行,用实际行动化解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典型案例1
巧用执行和解,案结事了促双赢
申请人陈某某、邓某某两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潘某某一家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隔5年,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一户领取了土地青苗补偿款。法官收到财产线索后立即前往当地村镇核实情况,在确定补偿款数额后将被执行人一家传唤到法院,向其出示调查的相关证据,并告知其隐瞒财产、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一家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当场承认错误,如实向法院坦白了补偿款一事,愿意将土地补偿款拿出来用于支付案款,恳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承诺今后按时交纳案款到法院直至付清,但希望法院能适当留一部分给他们当做生活费用。由于被执行人一家有两名70多岁的老人,考虑到其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法官通知申请人到法院与被执行人一家人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实现了双方利益最大化,两起终本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得以彰显。
典型案例2
因案施策,善意执行显温情
2024年的一天清晨,被执行人祝某匆忙赶到法院,称其银行卡、微信账户均被法院冻结,向法院了解情况。法院将其与吴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执行材料送达给祝某并告知其原由。祝某称其原系某村支部书记,村里需要修建通村公路,雇佣了吴某某,之后劳务费结算由祝某出面,法院调解时祝某亦未向法院说明是集体修建的公路便自行与吴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导致给付劳务费的责任落到自己头上。执行法官随即到乡、村、镇三级政府一一核实,查清了修建的公路确实是村集体修建的,经过多番协调,被执行人祝某所在村组愿意用集体资金来支付案涉劳务费,但是由于撤乡并镇后祝某所在村组印章发生变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处理好案款发放手续。祝某提出其子女马上要入学,银行账户资金仅能支付学费,申请解除对其账户资金的冻结。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并未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中的款项,而是立即通知申请人吴某到法院,将案件执行、调查的情况一一告知,经过多番情与法的交流,申请人同意法院解除对祝某银行微信账户的冻结,等待村组付款。1个月后申请人如期收到了村镇支付的案款,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案件虽小,关系甚大,群众利益无小事。宁南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坚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始终坚持践行能动司法,让执行工作多走一公里,让群众少走一步路,多探索、多创新,处处为人民着想,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情、理、法的融合,宽严相济,彰显司法的温度与暖意。